|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工作时间的完整性和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,特订立本制度,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。
作息制度
一、 公司全年工作时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,其中三八妇女节女职员放假半天,五一节全员放假五天,国庆节五天,春节五天。
二、 员工的初婚假为七天,女员工的初产假为三个月,父母丧假为三天。
三、 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四十二小时,员工每周只允许在周六或周日休息一天,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各人的休息时间,并于每周三报办公室。
四、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七小时,夏秋季节(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)上班时间为上午7:00-11:30,下午14:30-18:00,冬春季节(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一日)上班时间为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,如有其他时间变动临时通知。
考勤制度
一、
公司考勤采取签到制,员工在每天早晨上班时及时按所到时间如实填写《签到簿》。
二、 严禁代人签到或不真实填写上班时间,一经发现一律按迟到处理。
三、 请假或出差员工由部门主管提出,办公室记录,并在月末核算时附上请假条或出差说明。
四、 由办公室主管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核算,并将出勤统计表送到财务部门作为制定当月工资的依据。
五、 凡未按时上班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位者视为迟到,提前下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开者视为早退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允许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,未向本部门主管或其他相关人员请示而离岗者视为擅自离岗。
六、 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,罚款5元,旷工一次扣罚本人日均工资的三倍,擅自离岗一次罚款10元。
七、 全年出满勤者按《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;全年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擅自离岗者超过规定次数均按《处罚办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八、 视公司发展需要,本制度需调整后按新的规定执行。
请假制度
一、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《请假条》,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。
二、 员工每月事假不准超过两天,超过者不予批准。
三、 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有权视工作情况和请假理由决定批准与否。
四、 员工在初婚假、产假和父母丧假期间享受50%基本工资,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享受全部基本工资,事假期间不享受基本工资,有正规医院证明的病假期间享受50%的基本工资。
五、 员工请假应前一天填写《请假条》,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,一天以上者经部门主管签字后还须经总经理批准,均报办公室备案。
六、 除特殊情况(如重病不能起床等)公司不准予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,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。
七、 员工请假时由部门主管和本人安排好本人工作,因请假而耽误工作时,请假人和其主管均负有责任,公司将予以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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